:到2016年政府購新能源車占更新總量比例
  :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範圍
  :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
  :政府購買新能源車輛價格上限
  據新華社北京7月13日電(崔清新 高蕾)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13日聯合公佈《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實施方案》,明確了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時間表和路線圖。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方案明確提出了新能源汽車購買的“時間表”,2014年至2016年,中央國家機關以及納入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的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的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以後逐年提高。方案還規定各省區市其他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這幾年內購買新能源車的占比,尤其2014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細微顆粒物治理任務較重區域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購買比例不低於當年15%。
  關於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的範圍,方案明確界定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
  方案規定,充電接口與新能源汽車數量比例不低於1:1。
  實施方案圍繞規範採購管理、建立設施服務體系、優化使用環境等三方面提出14項具體措施,包括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購買新能源汽車享受財政補貼,轎車採購價格扣除財政補貼後不得超過18萬元;地方政府應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作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納入城市建設發展總體規劃;政府機關和公共機構新增或改造的停車場,應設置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並配備充電樁等。
  方案提出從2015年開始,各省區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應當按年度統計彙總上一年度新能源汽車配備情況、累計行駛里程、能耗、費用等情況,報送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相關報道見03版)
  (原標題:公務用車“新能源化”時間表路線圖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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