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4月30日消息(記者孫瑩 郭淼)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發佈典型案例,打擊污染環境犯罪案件初見成效。
  2012年7月下旬,山東興氟新材料有限公司負責人以每噸300元的價格,將35噸危險化學品硫酰氯交由被告人樊愛東處置。同年7月25日凌晨兩點,樊愛東與另兩位被告人將35噸硫酰氯傾倒於山東高青縣唐口村南小清河。硫酰氯遇水反應生成的毒氣霧團飄至鄒平縣韓套村,致上百村民呼吸系統受損,一名村民死亡,並造成莊稼苗木等重大財產損失。法院經審理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至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至十萬元。最高法刑一庭庭長管應時:
  管應時:本案的審判,嚴格界定了污染環境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也充分體現和發揮了人民法院依法懲治污染環境犯罪,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職能作用。
  兩高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去年6月施行以來,全國法院加大了對污染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解決了以往環境污染案件“取證難”、“鑒定難”、“認定難”的問題。
  管應時:截至去年12月,全國法院累計審結以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定罪處罰的刑事案件共百餘件。集中審結了一批污染環境犯罪案件。  (原標題:最高法發佈典型案例 加大打擊環境污染犯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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